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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
”、“康帅傅”等山寨版产品,让一般大众在购买时容易与熟悉的知名品牌相混淆,进而误认所购商品来源,既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给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带来商誉损害和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涉案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构成混淆,对于商标侵权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标侵权中混淆含义 混淆一词字面汉语解释就是指迷惑,将一样东西误认为另一样东西。在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了列举,其中第二项
发布时间:2018.11.06 -
输了官司却"成就"对方驰名商标
因复制一家知名企业商标成为被告,不但要承担侵权责任,还“成就”了对方一个驰名商标。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市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被复制的知名企业的商标通过司法途径认定为驰名商标。 据悉,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乔治白”系列服饰的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为衬衫。2007年该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石家庄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家纺产品上标有“乔治白
发布时间:2008.09.23 -
一个域名换一个驰名商标 “司法认驰”再遭质疑
突出了史翠英商标的“驰名商标”地位;另一部分媒体则质疑史翠英公司刚刚获得的驰名商标“来路不正”。 原来,史翠英驰名商标正是通过典型的“司法认驰”路径获得的。 2007年底,史翠英公司将一纸诉状送到了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运城市居民常某抢注了“www.史翠英.net”的中文域名。史翠英公司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注销该域名、认定史翠英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案件很快
发布时间:2008.02.03 -
法院认定“众邦+图形”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日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众邦+图形”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被告甘肃顺高物资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索赔损失3万元 2007年上半年,众邦发现甘肃顺高物资有限公司所销售的众邦牌RVVB2 2.5及BLX2.5电线产品系假冒产品,众邦认为甘肃顺高物资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众邦+图形”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严重侵害,立即予以制止
发布时间:2008.02.19 -
“闪亮”注册商标被侵权案终审
因为自己拥有的“闪亮”商标和同品牌眼洁滴眼露、眼部护理液系列产品被侵权,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将广州市依时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及经销商汪光义告上法庭。今天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认定“闪亮”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审判决。 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原告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是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子公司,其主打产品为“闪亮
发布时间:2008.04.29 -
最高法正在加快起草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加快起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的司法解释,在条件成熟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在7日召开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研讨会”上透露。 “在中国怎样证明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与其他荣誉怎样辨别?希望类似这样的问题能够在这次研讨会上得到答案。”欧盟驻华使团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官员Mr.Thomas Pattloch在研讨会上风趣的说
发布时间:2008.09.09 -
最高法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编者按: 2007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启动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司法解释稿的起草工作,期间曾以多种方式多次在法院系统内部征求意见,经几易其稿,形成了《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2008年11月1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2日
发布时间:2008.11.18 -
最高法:重点监督裁判标准不一致的知识产权案件
%。 司法透明度在不断加强 司法保护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屏障,也将成为终点闸门。罗东川表示,全国法院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透明度正在不断加强。 2006年3月10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中国法院网联合正式开通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为全国法院公开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提供了统一平台。 2006年11月12日,最高法院正式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备案制度,由各高级法院将一审、二审法律文书连同认定
发布时间:2006.12.21 -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的被动认定原则
【案例要旨】 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过程中,法院有权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可以随意扩大驰名商标的认定范围,而是应当遵循被动认定的原则。所谓“被动认定”原则,是指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根据具体案情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时,才可作出认定。换言之,如果依法可以认定被告侵权,原告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就不必对原告商标是否驰名作出判断和认定。所以,在本案中,法院未对“林内”商标是否构成
发布时间:2010.07.08 -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标准适用初探
随着我国商标法的修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模式由原来的“主动保护,批量认定”,转而采取“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国际通行惯例,同时赋予人民法院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进行司法认定,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了大量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截至2006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在司法程序中认定的驰名商标达到180余件。但由于由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成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07.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