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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但在商标法确立“混淆”概念之后,一般法院都从“售中混淆”进行审查,如果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确立了初始兴趣混淆原则,这一原则根本上将与目前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相背离,因此,该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阻力重重。 (三)淘宝等网络商城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可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 相较于注重规模和范围效应下的成本与价格竞争的传统竞争模式,互联网经济具有鲜明的流量竞争的特点,流量竞争亦即“注意力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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