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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真正的痛点。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权利要求1手势操作的重点就在于,它是在多个应用程序之间的操作。而对比文件1只是一个应用程序的内部操作,其与程序间的操作和管理在操作对象,操作目的和实现上都存在着差异,因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将其用到多个应用程序之间去是显而易见的,并且其他对比文件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或公开相同的交互过程,因此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专利权被维持有效。 三、对GUI交互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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