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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1月6日,福建省自然人吴某提出第18806089号“质惠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2017年2月14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灯、冰柜、风扇(空气调节)、水管龙头、供暖装置、沐浴用设备等第11类商品(所属群组为1101、1105、1106、1107、1108、1109、1111)上。 2017年9月20日,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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