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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对方未经授权许可使用“太二”商标,广州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广西桂太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金沃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南宁市金沃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销毁、拆除带有“太二”相同或相近字样的宣传资料、广告招牌,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广州太二公司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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