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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被异议商标系文字"Dyneema"和图形组成的组合商标,于2004年6月14日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28类的"游戏机、钓具"等商品上,商标注册号为4115813号,专用权期限至2018年1月13日止。目前商标权人为第三人楼跃斌、楼跃群、楼照法、赖俊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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