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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对方未经授权使用“霍曼门业”等标识进行宣传和推广,霍曼销售公司将河北霍曼门业有限公司、任丘市博朗门业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霍曼销售公司诉称,其于2000年4月11日获准注册“hormann”、“霍曼”商标,核准使用范围包括金属或大部分为金属的门、非金属窗、非金属大门等商品。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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