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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5388号无效决定中,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之间仅存在“料位开关”这一区别技术特征,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料位开关”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不是显而易见的,联力公司在口头审理中也同样认可“料位开关”不是显而易见的特征。根据禁止反悔原则,因技术方案A不具有“料位开关”,不应被认定为构成等同侵权。第二,联力公司在涉案专利申请阶段,对原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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