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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最高法民申180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临海市利农机械厂。 经营者:吴晓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聪,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陆杰。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吴茂法。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李成任。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张天海。 再审申请人临海市利农机械厂(以下简称利农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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