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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第5497649号“TALALAY”商标无效宣告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在该判决书中,一审法院维持了商评委的观点,认为“TALALAY”作为乳胶工艺技术名称,用于“枕头;床垫”等相关商品上缺乏显著性。作为具有极强专业性的技术名称的显著性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也是在众多行政案件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行政案件裁定判例。 接下来,笔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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