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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复审请求人提交了修改文本,合议组需要审查该修改文本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下称R61.1)的规定,以确定是否接受该文本。 R61.1规定: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在审查实践中,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文本存在修改部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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