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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黄某雯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百度公司赔偿黄某雯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元。 黄某雯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百度传课”APP上使用其创作的1幅美术作品,未予署名并进行了部分修改,侵犯其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百度公司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百度公司认为其未侵犯涉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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