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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监管的实践冲突及其解决路径
方法。值得注意的是,竞争监管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模式或机制,其内涵和外延也呈现出相应的差异。在我国,竞争监管通常是指依据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展的执法活动,以及制定、发布竞争政策[2]和其他影响市场竞争的政策行为。在执法层面,我国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均设立了专门的市场监管机构负责各行业的竞争执法工作。同时,在电信、电力、石油、民航、银行、保险等事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需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等任务的
发布时间:2023.02.06 -
耐克违反《欧盟竞争法》,被欧盟罚款1250万欧元!
原标题:耐克未遵守跨境销售规定 被欧盟罚款1250万欧元 据CNBC报道,耐克因未遵守欧盟在跨境销售相关规定,近期被欧盟以违反《欧盟竞争法》为由处以1250万欧元的罚款。 2017年6月,欧盟委员会开始对耐克的某些许可和分销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以评估其是否非法限制贸易商在欧盟单一市场内跨境和在线销售特许商品。调查结果显示:耐克的非独家许可和分销协议违反了欧盟的竞争规则,这种行为从2004年7月1
发布时间:2019.03.29 -
美司法部警告奥斯卡:禁止视频网站评奖涉嫌垄断
奈飞(Netflix)、亚马逊等视频网站不仅蚕食了传统电影院电视台的观众,他们也通过优秀的原创影视作品,在艾美奖、奥斯卡奖的颁奖舞台上给传统好莱坞影视公司带来竞争压力。 据外媒最新消息,面对好莱坞有关禁止视频网站参加奥斯卡评奖的声音,周二,美国司法部警告奥斯卡运作机构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以下简称为“电影学院”),如果限制奈飞和其他视频网站获得奥斯卡奖资格,可能会引发反垄断忧虑,属于违反美国市场竞争法
发布时间:2019.04.03 -
坚决反对美国竞争法案!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就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2022年美国竞争法案”发表声明 2月8日,针对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2022年美国竞争法案”,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发表声明。全文如下: 美国国会众议院近日通过的“2022年美国竞争法案”涉华内容充斥冷战思维和意识形态偏见,诋毁抹黑中国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鼓吹对华战略竞争,借涉台、涉疆、涉港、涉藏等问题干涉中国内政。中国全国人大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发布时间:2022.02.14 -
Hello Kitty母公司违反欧盟竞争法被罚4800万元
7月10日,据日本共同社消息,欧盟委员会9日宣布,已勒令拥有人气卡通形象“凯蒂猫”(Hello Kitty)的日本三丽鸥公司支付622.2万欧元(约合人民币4801.83万元)罚款,理由是该公司涉嫌在欧盟内的形象使用授权和商品销售方面妨碍竞争,违反了《欧盟竞争法》。 报道指出,欧盟委员会认为,三丽鸥向欧盟内单位授权,允许其销售书包、文具及玩具等带有卡通形象的商品,但在截至去年12月的约11年内
发布时间:2019.07.12 -
关于《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五十七条及五十九条的适用
商标。而我国法律对于商业活动中能起到识别来源作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五条第(二)项中,即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之中。因此,对《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中可受保护的未注册商标的认定应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相适应,以使《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适用协调统一,实现注册商标保护与未注册商标保护的衔接与平衡
发布时间:2016.05.04 -
关于《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五十七条及五十九条的适用
商标。而我国法律对于商业活动中能起到识别来源作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五条第(二)项中,即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之中。因此,对《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中可受保护的未注册商标的认定应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相适应,以使《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适用协调统一,实现注册商标保护与未注册商标保护的衔接与平衡
发布时间:2016.05.04 -
《反不正当竞争法》迎来首次“大修”
。 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已经是个不争的事实。早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章联生等31位代表、邵峰晶等33位代表、陈保华等30位代表、郑晓燕等30位代表提出4件议案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调控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操作性不强,执法机关监督检查权限较弱,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发布时间:2015.12.09 -
《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开征求意见(附送审稿全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经济总量、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状况都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
发布时间:2016.02.26 -
对市场混淆行为和引人误解宣传行为的规制建议
(作者:黄璞琳 江西省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年2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其第五条、第八条拟分别对“利用商业标识实施的市场混淆行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进行规制。 其中,送审稿第五条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商业标识实施下列市场混淆行为: (一)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
发布时间:201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