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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创造性评判中“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的适用
一、引言 专利的创造性评判是专利授权和确权程序中至为关键问题,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如果发明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在上述判断过程中出现的“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看似赋予了创造性评判者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容易引发对于适用过程中是否融入评判者自身主观性因素的忧虑,故为业内所关注。 那么
发布时间:2018.12.28 -
创造性审查中如何认定公知常识
判定某技术特征是否是公知常识是作出创造性评判时的一个难点。关于公知常识的认定,常常存在一个误区,即单纯地考虑区别技术特征本身是某个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武断地给出该特征是公知常识的结论,但往往忽略了该技术特征应用到所在发明的技术方案中可能产生了不同于常规作用的新的技术效果,进而存在不宜将其认定为公知常识的情况。为了避免此类错误,笔者试着探讨可行的公知常识的认定标准,以帮助审查员在作出公知常识的
发布时间:2019.03.18 -
创造性判断中对政策导向和事实认定的整体考量
作者:刘萍 李瑛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采用“三步法”进行创造性判断,是为了使判断标准尽可能客观。创造性的评判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构成,准确的事实认定是运用“三步法”得出客观结论的前提。本文基于具体案例,分析阐述创造性判断中,如果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明显存疑,如何准确认定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创造性评判。 为了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鼓励和倡导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发布时间: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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