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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乔传》一审被判抄袭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就原告黄某与被告赵某、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世纪卓越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赵某立即删除《11处特工皇妃》(下称《11处》)《特工皇妃楚乔传》(下称《楚乔传》)中侵犯黄某独创的《九州·斛珠夫人》著作权的内容,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并赔偿黄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9万元。 黄某认为
发布时间:2019.07.12 -
称《楚乔传》涉嫌侵权,播出平台飞狐公司拒付1.2亿元许可费
日前,因双方之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电视剧《楚乔传》许可方上海蜜淘影业有限公司(下称蜜淘公司)将电视剧播出平台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下称飞狐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据悉,该纠纷源起于飞狐公司称电视剧《楚乔传》的片花台词、原著小说等涉嫌剽窃多部第三方作品,且已经有部分作者提起侵权诉讼等,因此拒绝支付1.2亿元授权许可费给蜜淘公司。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9.03.15 -
萧如瑟诉潇湘冬儿《楚乔传》抄袭案 朝阳法院一审判被告部分内容构成抄袭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原告黄珊珊(笔名:萧如瑟)与被告赵娜(笔名:潇湘冬儿)、被告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文艺出版社)、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卓越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赵娜立即删除《11处特工皇妃》《特工皇妃楚乔传》中的侵犯《九州·斛珠夫人》著作权的内容,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黄珊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发布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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