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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5日下午,衢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衢州市巨高制冷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告一审判决。 【简要案情】 原告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称,其系第692483号“巨化”、第735766号“JH”注册商标专用权人,“JH”、“巨化”分别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浙江省著名商标。被告系衢州市衢江区一家从事制冷剂罐装、生产的企业。2018年5月,原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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