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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 促进专利代理质量提升
新修改的《专利代理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11月13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修改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提升专利代理质量、将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改为“专利代理师”、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遏制“黑代理”问题、倡导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等成为此次修改的亮点。 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介绍了《专利代理条例》修改情况,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
发布时间:2018.11.15 -
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即将成为历史
专利代理人改称“专利代理师”、取消实践中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专利代理师网上执业备案正式上线……3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些变化将在专利代理行业发生。 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规定,专利代理师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实习满一年以及在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专职从事代理服务,即可执业。同时,为了简化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制度。“这是
发布时间:2019.02.28 -
为专利代理行业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2018年10月底,4.2569万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468万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26家。能够提供涉外服务、专利预警、分析、许可、质押融资、专利诉讼、调解等服务的代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开展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业务的机构数量超过1000家。专利代理人才素质全面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批熟悉法律、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现行《专利代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11.30 -
专利代理条例(修订版)
专利代理条例 (1991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号发布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发布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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