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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对方擅用其“快乐柠檬”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上海仙踪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临城县快乐柠檬冷饮门市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冷饮门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0万元、三快公司停止在其平台对侵权销售行为的推广。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仙踪林公司诉称,“快乐柠檬”商标由快乐柠檬国际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于2010年1月28日获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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