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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携程 Ctrip”看日本商标法中驰名商标保护的地域性要求
引言 相较于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中对于地域性原则的严格适用,日本商标法更强调对于驰名商标的“普遍性保护”,在地域性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突破。本文借助日本特许厅审理的“携程 Ctrip”商标行政确权两案,对日本商标法中驰名商标保护的地域性要求进行介绍,以期对驰名商标保护的中日对比研究及实务处理有所裨益。[1] 案情介绍 2015年8月,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简称携程公司)认为他人在日
发布时间:2019.01.29 -
浅析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地域性
侵犯商标权利人享有的权利,转售行为会引起物权人与商标权利人之间权利的冲突。为了保证商品的自由流通,对商标权进行限制,也称为商标权用尽,即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向公众提供的商品,该商品上的商标权则视为用尽,商标权利人不能再阻止物权人再次流转的行为。 商标权用尽可以分为国内权利用尽与国际权利用尽,由于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的特征,各国对于商标权的国内权利用尽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国际权利用尽,各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
发布时间:2020.10.09 -
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的审查要素
【判决要点】 1、商标权受到地域性的限制,按照台湾地区法律注册的商标权不能对抗骆驼公司在大陆依法注册取得的商标专用权。2、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客观上销售者需要证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二是销售者主观上不知道其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上诉人(原审被告):泉州琛宝商贸有限公司(简称琛宝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骆驼
发布时间: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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