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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开的认定与实例分析
摘要 本文以要件事实相关理论为基础,首先分析了使用公开的法律构成要件,并以此为基础明确了要件事实模型和认定思路。之后,进一步以要件事实为纲要尝试基于对每个要件的深入分析来构建更为全面的案件事实模型。最后,本文还论述了案件事实模型在指引当事人证明活动、提升使用公开案件的审查质效方面可能起到的作用和相关操作思路。 一、引言 涉及使用公开的无效案件以审查认定难、成功概率低著称。有观点认为,其原因
发布时间:2024.04.16 -
无效程序中“使用公开”的应用探讨
一、引言 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和无效评估工作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旦发现侵权风险,往往会考虑涉案专利的稳定性,进而考虑涉案专利是否可以被无效,对于新创性的评价,首先考虑是否为现有技术,而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其中,对于“使用公开”概念,在现实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应用难度。基于此,笔者通过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实战专利无效案例,针对“使用公开”方式
发布时间:2020.11.06 -
使用公开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请求人育材堂(苏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和株式会社POSCO与专利权人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之间的多个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合案审理,并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请求人在案件中提交的使用公开证据能够达到证明目的,从而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涉及专利号为201280016850X,发明名称为“涂装后耐蚀性优异的热压
发布时间:2024.07.08 -
浅析专利法中使用公开证据的认定
在专利确权和侵权诉讼中当事人提交的使用公开的证据,在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具有证据能力的前提下,对于不同形式的使用公开的证据,由于使用公开的行为均发生在申请日之前,可能远在取证日之前,其是否达到了使用公开的证明标准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商业习惯、客观规则、用户主观意愿等情形做综合判断,以求做到公平公正。本文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在先公开情形中的使用公开的认定标准。 引言:在专利权人
发布时间:2021.04.14 -
使用公开的证明案析
【案析】使用公开的认定通常需要合同、发票、产品实物或照片等一系列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如果上述证据链条不能达到清晰且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则通常不认定构成使用公开,但同时亦不应对无效请求人课以过高的举证责任。 【示例】 示例一:具有压脚导向的针杆架案【1】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无效请求人提交的证据3中公证保全的刺绣机机头是否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作为“HFT-660”电脑刺绣机的一部分已经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20 -
现有技术认定中的证据运用
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或设计[1]。《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了现有技术公开的三种方式: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2]。本文结合几个典型案例对现有技术三种公开方式的证据运用进行说明。 出版物公开认定之证据运用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3]。出版物能够作为现有技术使用
发布时间:2019.01.25 -
社交媒体公开的内容与现有设计或技术的认定案析
【案析】现有技术或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对于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上公布的内容,如果并无证据证明受众具有保密义务,则上述内容应视为已为公众所知。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1现有技术 【示例】 示例一:电源支架案【1】 该案中,无效请求人使用的现有设计内容来自于Q空间中的相册,该相册的上传时间为2015年1月3日,其权限明确显示为对“所有人可见”。对于该内容是否
发布时间:2024.11.20 -
在先销售商品构成使用公开的认定
作者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周亚娜 【弁言小序】 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以公开出版物作为现有技术的情形为绝大多数。然而,使用公开作为一种重要的现有技术渊源,同样受到当事人的青睐。尤其对于已经在市场上流通的专利商品,对于与该商品对应的专利而言,如果请求人能够获得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前销售该专利商品的相关证据,则有可能作为最有力的现有技术成功使该专利被宣告无效,即该证据成为破坏
发布时间:2020.05.06
共计1页,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