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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想到”审查意见的答复分析
的基础上,主观上认为通过对对比文件进行简单的分析、推理就可以很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再进行拓展,使得拓展得到的技术方案会包括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代理人在对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作出“不容易想到”的抗辩时,有时可能会觉得无能为力,不知如何答复才能说服审查员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所在,并非简单的容易想到。为便于说明,笔者假设一个案例进行创造性评述。 表1卫星对终端的定位信息 本发明
发布时间:2019.02.13 -
针对“公知常识”审查意见的答复技巧
,从而影响了该专利申请的授权。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相关案例对公知常识的答复技巧进行介绍。 技巧一:申请人可以通过主动举证的方式,向审查员证明在本领域中解决专利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与区别技术特征是不相同的。 案例一的详情:针对一种名称为“电动车辆用电机防水结构”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审中,合议组认为,在缺乏足够证据和理由的情况下,简单认为本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技术特征“通过
发布时间:2019.07.04 -
关于美国专利法101驳回条款的答复策略
例外的技术特征。 不属于专利保护类别的答复策略 事实上,《手册》中给出了权利要求不属于专利保护类别的参考。例如:一些不具有物理或有形的形式产品,包括信息或计算机程序本身;易失性的信号传输,包括电磁信号或载波;一些被禁止申请专利的客体,如涉及人类本身的内容等。 在笔者看来,对于权利要求不属于专利保护类别的情况,申请人比较容易克服。例如,对于权利要求保护一种存储介质,审查员可能会指出,从说明书的描述
发布时间:2018.11.27 -
考量证据是否能够被合理采纳之一
案件介绍 案例申请号:201610060735.2 对比文件D1:www.APExBIO.com 从网站下载的文件的部分截图: 关于证据的答复思路: 1、文件中记录的日期是否能够被认为是其的实际的公开日期? 2、该网站上是否具有其他佐证证明其记录的日期不一定是公开日期? 意见陈述的主要内容 审查员采用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为网站www.APExBIO.com上的
发布时间:2019.08.09 -
国知局:关于“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上限”的回复
陈志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上限的提案收悉,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现阶段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不足,赔偿低问题还较为突出,严重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制约创新积极性。为此,您建议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并进一步利用网络手段公开侵权人信息,规定相应的联合
发布时间:2019.08.07 -
浅析公开不充分审查意见的答复思路
,这样很容易导致收到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 笔者通过2个具体案例,针对化学和生物医学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介绍和探讨关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审查意见的答复思路,希望能够为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在分析和答复此类审查意见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案例1 该申请的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涉及含氧气体和含烃气体。审查员认为,由于说明书中没有公开含氧气体的氧气含量或比例以及含烃气体中的烃含量或比例,所以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
发布时间:2016.05.17 -
浅析涉及计算机程序专利创造性缺陷答复
意见陈述书,才有可能使得专利申请获得一个相对理想的结果。 在实践中,经过发明人、代理人、企业IP与审查员的不断沟通、博弈,总结出了一些针对程序类专利第三类审查意见的答复经验和思路,比如针对审查意见中事实认定、惯用技术手段、公知常识等问题采用不同的陈述策略。相对而言,专门针对程序类专利审查意见中技术问题对于创造性答复的影响研究较少,本文尝试从技术问题角度出发,探究程序类专利创造性问题的答复思路。 01、程序
发布时间:2019.03.12 -
浅谈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审查意见的答复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针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问题,笔者根据实践中所遇案例,总结出答复过程中的以下两种应对方式: (一)争辩得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结论的理由存在不合理性 审查指南规定审查员如果置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没有达到充分公开的要求,应当有合理的理由。争辩中可以
发布时间:2019.09.09 -
国知局对规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笔名注册商标提案的答复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85号(科学技术类23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知发法函字〔2019〕129号 阎晶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笔名注册商标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结合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的具体案例,提出规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笔名注册商标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较高的参考价值。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商标恶意抢注问题,近年来通过
发布时间: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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