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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行为”判定的变与不变
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5条第4项: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修订内容归纳 1.法律术语的变化。新法使用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表述,而旧法使用的是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为避免望文生义,更准确地表述新法第8条的内容,本文必要时将使用“不当商业宣传
发布时间:2018.01.22 -
“片仔癀”商标引纠纷,怎么回事?
“医用凝胶”等商品上,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24年1月27日止。 厦门中药厂认为,“片仔癀”作为药品名称不应作为商标使用并注册,第三人片仔癀药业公司的“片仔癀”商标注册不当,会对消费者及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并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遂于2017年10月27日针对诉争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此,片仔癀药业公司认为,“片仔癀”系我国国宝名药,作为独有商品名注册商标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同时还是中华
发布时间:2019.01.18 -
全国市场监管会议:已完成《反垄断法》修订草案 今年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深化改革创新 强化监管服务 努力建设适应新发展格局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1月18日,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发布时间:2021.01.19 -
什么是商标“反向假冒”行为?
,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 (2)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如外国厂商购进我国厂商生产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后换用自己的商标继续销售,以牟取暴利。 (3)在行为对象方面,反向假冒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生产的产品,其实质在于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的
发布时间:2018.08.24 -
泰国“常青”专利的批准导致药价过高并阻碍了药物生产者的发展
泰国药品可及性运动的发起者和本国的药物生产者称,跨国药物生产商通常会采取一种获取不当专利申请的策略。这种策略提高了医疗保健的成本并阻碍了泰国仿制药行业的发展,使泰国政府在该行业的花销高达数亿美元,而这完全是没有必要的。 近期,泰国军政府行使了一项特殊的权利来加速处理积压的大量专利申请。上述药品可及性运动的发起者和药物生产商对此忧心忡忡,他们认为此举将会对那些所谓的不当申请有利。 上述这种策略就是
发布时间:2018.05.10 -
人民日报:2021年将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健全完善适应成熟市场的监管规则意义重大,新的一年要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 重点解决“准营难”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形成统一...
发布时间:2021.01.18 -
作为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合理许可使用费标准
使用费作为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理论基础,揭示合理许可使用费赔偿与不当得利的关系,并从立法论角度就合理许可使用费标准的改革提供解决方案。 一、合理许可使用费标准的学说及历史背景 讨论合理许可使用费标准,首先应当分析,合理许可使用费标准作为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正当性。 (一)合理许可使用费标准的理论基础 就合理许可使用费作为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正当性而言,学界和比较法的讨论主要从所失利益、损害和损害赔偿金额三个
发布时间: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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