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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特征相关实务动向的研究
功能性特征是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常见的一类技术特征。对于功能性特征,在司法实务中目前基本上面临两个主要的问题:如何判断某一特征是否为功能性特征以及如何确定包含功能性特征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这两个问题彼此关联并互相影响,是否被认定为功能性特征会影响到包含该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确定。 一、目前的司法实务中解决功能性特征相关问题的方式 1、如何判断某一功能是否为功能性特征 对于判断某一特征是否
发布时间:2019.05.09 -
从“电池外壳”案看“功能性特征”的定义及解释
该专利权有效。请求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驳回请求人的诉讼请求,维持该专利权有效[1]。 由于在以往的无效请求审查案件中很少遇到“功能性特征”的问题,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了五人扩大合议组对此案进行审理,可见此案的典型性以及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此案的重视。 阅读该专利的说明书不难看出:审查决定中的三个认定(“保证电池外壳的精度”是该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该技术问题是“通过模具精度来”实现的
发布时间:2023.10.09 -
专利申请文件中如何撰写功能性特征?
功能性特征是在专利申请文件中通常采用的一种撰写方法。本文将结合功能性特征的定义以及其在侵权判定过程的认定方式,对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如何撰写功能性特征提出相关建议。 功能性特征的理解和定义 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都没有提及功能性特征。在《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虽然提及了功能性特征,但是并没有明确说明功能性特征的定义,仅记载了其使用方式的限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
发布时间:2019.01.17 -
“功能性特征”对权利要求用语的“界定”
作者| 张荣彦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 正部(局)级审查研究员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简称《法释2020》)中,针对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权利要求用语的"界定"、以及"功能性特征"的定义和应用做了如下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后所理解的通常含义,界定权利要求的用语。""依照前款
发布时间:2020.11.10 -
关于功能性特征的认定和解释
一、引言 在专利领域中,功能性特征的认定和解释是关注的焦点之一。按照权利要求解释的一般规则,功能性特征将被解释为包含实现该功能、效果的全部实施方式,但这将导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专利的创新程度和公开内容不匹配。因此,在实际的专利侵权诉讼中,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中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来解释功能性特征,但这种限缩性解释会导致功能性特征的字面含义和实际保护范围之间出现巨大
发布时间:2020.12.08 -
实用新型专利中功能性特征内容的认定
实用新型专利中 功能性特征内容的认定 ——(2021)最高法知民终411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件,涉案专利中涉及功能性特征“显影层”,说明书中记载了关于“显影层”的物质组分、配方等非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技术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实用新型专利中,说明书及附图所载、为实现功能性特征所限定的功能、效果不可缺少的形状构造类特征和非形状构造类特征,均对该
发布时间:2022.04.19 -
专利侵权诉讼中功能性特征的特殊解释规则研究
摘 要 功能性特征是专利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由于功能性特征字面含义宽泛,在专利侵权案件中需要对其保护范围采取特殊的限缩解释,合理划定专利权利边界。裁判者需要根据技术特征在整体技术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识别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功能性特征。在侵权判断过程中,需要对功能性特征按照“实施例+等同”的方式划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将被诉侵权技术和说明书及附图体现的实现功能或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发布时间:2024.10.16 -
专利侵权案件中功能性特征的识别及保护范围的确定
【裁判要旨】 功能性特征的识别及其保护范围的确定一直是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难点。本案即系人民法院准确认定专利功能性特征保护范围的典型案例。本案判决的突出意义在于,囿于举证限制,在功能性表述特征应否识别为功能性特征或其例外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虽根据举证规则认定该功能性表述特征为功能性特征,但创造性地运用专利申请日前权利人申请的关联专利来解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关联专利所涉相同或类似功能性特征所披露的
发布时间:2017.01.20 -
深圳华泽兴业与广州同明太阳能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简称“功能性特征”),应当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的记载,理解为设置散热孔或者与之等同的实施方式。被诉侵权产品没有设置任何孔、条或间隙,与涉案专利说明书和附图所描述的实现散热功能的具体实施方式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因此,被诉侵权产品不包含“第一散热区”“第二散热区”,未落入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19.05.13 -
2017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专利)
权归属的同时,也依据查明的事实,对被告和第三人为规避法律、输送利益而故意以他人名义申请涉案专利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明确评判。本案意义不仅在于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同类型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还在于裁判尺度和结果充分体现了司法加强保护企业创新、引导创新主体诚信创业、公平竞争的态度,具有积极的社会效应。 2.涉功能性特征认定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号:苏州中院(2014)苏中知民初字第00311号 江苏
发布时间:2018.04.19
共计1页,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