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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销售侵权产品时,误将包含侵权产品信息的邮件发送给专利权人,从而“东窗事发”,随后,专利权人以对方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将侵权者诉至法院。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针对这起涉及电子仿真蜡烛机芯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三被告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7万元。 “误发”邮件引发诉讼 该案原告宁海双美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双美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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