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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为,构成一种独立类型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上述法律规定体现了对恶意规避技术措施的限制,是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同时,上述限制“恶意规避技术措施”的规定不能被滥用。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恶意规避技术措施”的构成要件,准确定义“恶意规避技术措施”的基本范围,值得深入探讨。 侵权的基本内涵 分析“恶意规避技术措施”类型计算机软件侵权的前提,是就技术措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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