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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掌门”游戏商标被盗用 法院判决游戏平台应担责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称石景山法院)对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玩蟹公司)诉北京务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务实公司)和福州靠谱网络有限公司(下称靠谱公司)侵犯游戏“大掌门”商标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游戏运营商靠谱公司运营的“大掌门”同名游戏侵犯了玩蟹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74万元。 玩蟹公司诉称,“大掌门”手机网络游戏是原告研发的卡
发布时间:2019.01.11 -
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商品化权益的法律保护及损害行为判定
一、基本案情 异议人: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时空猎人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主要理由:双方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知名游戏角色名称“神里绫人”相同,侵犯其在先权利。 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神里绫人”指定使用于第25类“浴帽”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59107303号“神里绫华”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25 类“腰带;睡眠用眼罩”等商品上
发布时间:2024.10.12 -
判断游戏名称是否商标侵权的两个关键问题
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问题,应从商标侵权认定的一般规则出发,结合游戏行业的特点,综合考量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导致混淆以及存在其他抗辩事由等问题。本文拟重点分析游戏名称的“商标性使用”和“混淆可能性”两个关键问题。 问题一: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 实践中,认定商标侵权需首先考虑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按照《商标法》第48条规定,商标使用应当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权人如认为他人的行为侵犯
发布时间:2016.04.01 -
当前电子游戏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及前瞻
2015年,我国电子游戏玩家数量达到5.34亿,电子游戏市场销售收入超过1400亿人民币,增幅达22.9%。其中,自主研发网络游戏市场销售收入为986.7亿,增幅为35.8%。这些数据说明了电子游戏市场的巨大空间。在目前的实务中,电子游戏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拆分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但是,随着电子游戏技术的提高、“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电子游戏直播的兴起,也给电子游戏
发布时间: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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