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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网信办对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据天津市委网信办消息,近日,天津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经查,视觉中国网站(域名:vcg.com)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天津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9.04.18 -
2022年首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处罚决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对凤阳县益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1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市监竞争处字〔2022〕1号 一、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凤阳县益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486171829X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府城镇凤临路
发布时间:2022.02.11 -
顶格处罚10万元!北京市朝阳区重罚抢注火神山商标的代理机构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立刻对辖区内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展开核查,对代理注册申请“火神山”等疫情相关商标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调查。 3月7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立案调查,3月9日调查终结。3月11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代理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最高额度10万元罚款。此案为打击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发布时间:2020.03.13 -
罚没款超3亿元 市场监管总局对3家原料药公司作出反垄断处罚
记者刚刚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查处一起重大典型的原料药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对3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3.255亿元。 葡萄糖酸钙注射液是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必需药品,是常用的低价药,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是生产葡萄糖酸钙注射液的基本原料。2019年初,市场监管总局接到举报,反映有医药经销企业垄断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
发布时间:2020.04.15 -
“挂证”?罚!
3月1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针对专利代理“挂证”行为开出罚单:给予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警告”行政处罚。 据了解,此次处罚是我国新修改的《专利代理条例》实施之后,广东针对专利代理“挂证”行为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罚单,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旨在推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专利代理“挂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专利代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16 -
重庆某公司诉重庆市监局“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3)最高法知行终29号 上诉人重庆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行政处罚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的(2022)渝01行初5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4月26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重庆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
发布时间:2024.02.08 -
快播2.6亿元罚款背后的版权债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播公司)起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深圳市场监管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快播公司上诉,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至此,备受关注的快播公司2.6亿元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案暂告一段落。 曾几何时,快播公司是国内知名的互联网公司,曾以在线视频等版权内容为主要业务,拥有规模十分可观的
发布时间:2019.01.11 -
快播公司著作权行政处罚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景虎,律师。 原审第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政操,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钢,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中法知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快播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
发布时间:2019.04.29 -
“雀友”麻将机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
]362号行政处罚决定,认为中雀公司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案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海曙市监局对中雀公司的上述两项行为分别处以罚款40000元和2841250元。 中雀公司认为海曙市监局的上述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遂起诉至浙江省宁波市
发布时间:2021.11.11 -
“消防检测”横向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行终88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盛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金港花园15幢503房。 上诉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与被上诉人海南盛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华公司)反垄断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级
发布时间: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