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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中的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可能违反现行专利法
作者:张伟君 陈滢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源于美国。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含义是指药品行政主管部门将药品上市申请的批准条件与该药品受专利保护的地位相联系,如果涉嫌侵犯专利权,就不会批准药品的上市申请。[1]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并不属于包括我国在内的TRIPS协议成员的国际义务。虽然美国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向其他国家推销专利链接制度,加拿大、韩国等国也已在其国内法
发布时间:2018.01.03 -
浅析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及中国实施该制度的思考
作者:刘东方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药品链接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1984年Hatch Waxman法案,该法案首次设计药品链接制度,美国后又通过了Generic Drug 法案,从而使药品注册与药品专利之间建立了紧密联系,完善了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主要包括新药申请程序,Bolar例外制度,仿制药申请程序,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药品实验数据的保护制度等。 新药申请程序要求
发布时间:2018.01.03 -
论药品专利链接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
内容提要 药品专利链接案件与专利侵权案件虽然在实体规则上并无实质不同,但在受理条件上存在很大差别。在目前已审结的案件中,与受理条件相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涉案原研药与涉案专利的关系、涉案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可登记的专利类型、声明类型的判断、45日的性质认定等方面。目前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如果涉案原研药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或者涉案专利权虽已被认定应予无效但仍处于诉讼程序中,或者涉案专利的类型不属于
发布时间:2024.08.06 -
“玛巴洛沙韦”药品专利链接案
不服,提起上诉,主张一审判决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尚未正式运行之前的行为纳入药品专利链接诉讼范围内,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对于2020年修正的专利法施行之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施行之前(以下简称“过渡期”)申请注册的仿制药,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有关药品专利链接的规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日本某制药株式会社提起本案诉讼符合该款规定,也
发布时间:2024.08.13 -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435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三五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鼓励药物研发创新,依法依规办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17 -
中国现行专利链接制度的发展状况如何以及存在什么问题?
问题咨询: 您好,请问中国现行专利链接制度运行中原研药和仿制药的利益动态博弈是否已经处于较为平衡的发展阶段?或者有什么仍然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优化发展的部分? 北京专利律师回复: 您好! 所谓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指在药品领域,将仿制药的上市审批与原研药专利的有效性、保护期链接起来,将解决纠纷的时间提前,以避免事后解决侵权纠纷所带来的不必要麻烦。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肇始于美国。根据《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
发布时间:2023.11.20 -
专利链接中可登记专利之医药用途专利
摘要 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法律适用问题。在达格列净片案中,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于可登记专利之医药用途专利的范围作出了不同的解释,从而导致审判结果截然相反。药品晶型会影响药品的性能,晶型专利是药品专利保护的常见形式;医药用途专利为已有物质的新医药用途提供了专利保护。按照法律解释方法,可登记专利之医药用途专利的范围应理解为所有药品的医药用途专利,该理解
发布时间:2024.03.26 -
中国特色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架构与未来
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达成的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是2020年知识产权界的一件大事,其中对药品保护规定之详实也是超出业界的预料的。尽管协议通篇并未出现“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字眼,但业内普遍解读为对于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并认为美国版的Hatch-Waxman法案行将落地。尽管自2017年以来,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呼声频频出现在我国医药改革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层级纲领性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
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中药品专利链接规定的几点浅见
2020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医药行业讨论多年的药品专利链接问题(第七十五条)。笔者因在美国法学院读书期间,论文也是这一方向,为此当时也做过一些系统调研,最终论文已发表在University of San Francisco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法》期刊(Volume 24, Issue 1)[1]中,因此对草案中本条规定还是
发布时间:2020.07.22 -
药品专利链接诉讼参照适用“先行裁驳、另行起诉”
【裁判要旨】 专利权利人提起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之诉后,涉案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尚未确定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关键词】 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药品专利链接 专利无效 先行裁驳 另行起诉 【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某制药会社与被上诉人浙江某药业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中,某制药会社系名称为“药物组合物
发布时间: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