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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宣判了一起涉及“百度烤肉”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亿百度公司)等四被告在相关网站、店面招牌、菜单及经营场所内装潢上使用“百度烤肉”文字标识,并突出使用“百度”二字的行为,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0万元。 原告百度公司诉称,其在第42类商标类别上申请注册了“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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