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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将上述几种可能构成“作品”的文本,排除在其法律保护范畴之外。法院决议、判决书等典型的、具有司法性质的文件,据此也应当无法获得著作权。 但细细想来,法律文书究竟为何与著作权法显得如此“格格不入”?涉及到法律文书的文字内容,是否一概会被“传染”而难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呢?本文尝试从数个角度对上述问题展开探讨。 法律文书作为著作权法“例外”的原因探析 众所周知,著作权法通过拟制法定的权利形式,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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