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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聪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弁言小序】 “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是《专利审查指南》明确规定的复审程序中合议组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的情形之一。由于复审程序具有双重属性即“提供救济”与“审批延续”,两者存在一定程度的竞合,导致在复审审查实践中依职权审查的把握常常会成为引起争议的焦点问题。 本文借助于一个真实的复审案例,从依职权引入对性质相同缺陷的审查的基本思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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