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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松北热风炉厂“快速组合式换热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案行政判决书
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哈尔滨市松北热风炉厂(简称松北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于2013年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松花江厂的委托代理人秦福、周玉芝,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陈玉阳、朱茜,第三人松北厂的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第19319号决定系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松北厂就松花江厂拥有的名称为“快装组合式换热器”的
发布时间:2018.11.30 -
哈尔滨松北热风炉厂与哈尔滨松花江热风炉厂“快速组合式换热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案
的委托代理人陈玉阳、朱茜,第三人松北厂的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第19319号决定系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松北厂就松花江厂拥有的名称为“快装组合式换热器”的03260181.6号实用新型专利(简称本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而作出。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该决定中认定: 一、法律适用 根据《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本案的审查适用2 0 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时间:2017.12.07 -
块状组合式换热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意见陈述书
意见陈述书正文 合议组: 请求人认为,专利号为ZL03260181.6、名称为“块状组合式换热器”、专利权人为哈尔滨市松花江热风炉厂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特请求宣告其全部权利要求1-3无效。 一、相关对比文件及证据的信息 请求人提供如下对比文件及证据: 编号 对比文件/证 公开日 1 CN86102704 1986-11-05 2
发布时间: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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