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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况且以维权作为商业运营和挣钱的手段其本身实在无可厚非,因此在政策上最好采取“让子弹再飞一会儿”,不要急着去干预。 在上述两级分化的观点之间,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和政策来处理NPE现象?目前是否已经到了必须要“整顿”NPEs的时机?如果是,则应该以何种手段或机制来应对? 定义与类型 回答前述问题应首先明确一个前提,即什么是NPEs。如何去定义NPEs?国际上已经出现的NPEs和国内目前正在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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