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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看小i机器人是否被清楚完整公开
26条第3款的立法本意。 案情分析及法理探讨 概括地讲,无效决定和二审判决的分歧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技术方案的理解,特别是技术贡献的理解上存在不同。无效决定实际上认为本专利的技术贡献体现在过滤器及其限定上,具体是通过过滤器将无法确定为格式化命令的自然语言利用人工智能服务器进行处理,将格式化语言则送到命令执行系统(例如查询系统、游戏系统)来执行,在此基础上将游戏系统归入了现有技术的范畴。而
发布时间:2018.11.15 -
最高人民法院新能源汽车技术秘密第一案评述
目次 一、案件基本事实 二、本案中技术贡献率的应用 (一)技术贡献率的概念 (二)技术贡献率确定的方法 三、评析 2024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布了一起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该案在两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作出了开创性的探索。一方面,本案二审中适用了两倍的惩罚性赔偿,判决本案被告威某方赔偿原告吉某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4亿余元,刷新了我国
发布时间:2024.07.24 -
涉及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方案的可专利性判断
《专利审查指南》(后文简称“修改后的《审查指南》”)的公告,对于包含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特征的专利申请,对其进行能否获得专利授权判断(本文后续简称为“可专利性判断”)的特殊性体现在《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条二款以及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上。[1]本文认为,修改后的《审查指南》所规定的“特殊性”内容,本质上都是在关注专利申请是否相对于现有技术提供了技术性贡献。具体而言,依据《专利法
发布时间:2020.05.06 -
最高院第28批指导案例159号| 敦骏科技诉吉祥腾达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仅是制造了被诉侵权产品,但并未使用涉案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故其制造并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并不构成专利侵权;2.敦骏公司诉请的赔偿数额过高且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在赔偿额计算中应当考虑专利的技术贡献度、涉案专利技术存在替代方案等。 弘康经营部、昊威经营部共同辩称:其所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是从代理商处合法进货的,其不是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敦骏公司明确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
发布时间: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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