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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优先权”一词的由来。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优先权制度已经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我国现行专利法第二十九条就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分别给出了如下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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