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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艺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民间文艺衍生作品的概念穿插其中,厘清各个概念之间的内涵和外延,才能确定著作权法对民间文艺作品的保护范围。 关于民间文艺作品的概念,2014年国家版权局颁布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作了如下规定:“本条例所称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内不特定成员集体创作和世代传承,并体现其传统观念和文化价值的文学艺术的表达。”民间文学艺术的形式多种多样,包含语言、文学、音乐、舞蹈
发布时间:2018.11.15 -
案解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和旋律、民间工艺中的造型风格等;子型则是母型的再现、模仿、表演、汇编或演绎成果。子型是母型的现代化表达,母型是隐藏在子型背后的传统文化形态。因此,只有民间文学艺术的子型才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特别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要包括民间故事、民间文学、民间戏曲、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等作品类型。其区别于民间文学衍生作品,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是指根据
发布时间: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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