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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森公司与诺而达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善意使用者,不需要停止使用,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特克公司辩称:1.被诉产品是被告特克公司制造并销售给被告诺而达公司的,但被告特克公司只制造了这一台;此后在得知涉及诉讼后,更没有制造包含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被诉产品了。2.被诉产品所涉的技术方案与原告的发明专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存在实质性区别,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3.由于被告特克公司仅在涉案专利临时保护期内生产过一台被诉产品,即使被诉
发布时间:2018.08.10 -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破解专利侵权案件难题
;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第二十八条还指出,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善意使用者如何排除? 为厘清专利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法律边界,根据利益平衡原则,《解释二》第二十五条通过但书将善意使用者予以排除
发布时间:2016.03.24 -
统一细化专利侵权裁判标准 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法治环境
……制成”等主要撰写方式的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的解释,原则上不适用第一款的规定,而应当审查被诉侵权产品增加的技术特征对于技术问题的解决是否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则一般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问:《解释二》第二十五条为什么规定善意使用者可以不停止使用? 答: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使用者、许诺销售者、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时,免除其赔偿责任。争议在于,善意的使用者在证明合法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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