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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特里克斯公司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再审行政判决书
副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潇,该委员会审查员。 再审申请人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特里克斯公司)因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60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2018)最高法行申852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发布时间:2019.05.14 -
阿里巴巴“钉钉”商标被驳回,我们还能办公吗?
,阿里妈妈,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妹妹,阿里姐姐,阿里哥哥,阿里宝贝,亲戚们是一个也没少。 品牌建设,商标先行。不光是大公司,现在是做电子商务的敲门砖,通行证,没有商标,第一步就迈不开。 虽然阿里巴巴财大气粗,但是在注册商标这件事上也是有苦恼的,即便是商业帝国的巨头,马爸爸在商标注册上也有想哭的时候。 今天,小知就发现阿里巴巴的商标又被驳回了。 事情是这样婶儿的,阿里巴巴的“钉钉”商标被驳回了,没错
发布时间:2018.07.09 -
涉外商标被驳回?如何应对和克服?
一、近似驳回 在审查过程中,世界各国最为常见的驳回理由莫过于因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颜色、外观,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近似,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都有可能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 字形近似: 商标在字形上构成近似是各国普遍通用的近似驳回理由。如以下案例: ● 读音近似 在日本和韩国,与商标字形和
发布时间:2020.06.10 -
“魔芋爽”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我国商标法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且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涉辣条龙头企业“魔芋爽”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案情简介 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卫龙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申请注册的第43138475号“魔芋爽”(简称诉争商标)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
发布时间:2023.05.18 -
"这!就是街舞"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4)最高法行再7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再审申请人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行终158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4年4月
发布时间:2024.07.16 -
驳回复审案件中是否应考虑在先商标的使用情况?
在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纠纷案中,判断两件商标共存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时,应否考虑在先权利人的经营范围和使用意图?围绕着第33524347号“英氏”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日前作出的判决中指出,在先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是否具有真实使用的意图不属于商标申请驳回纠纷案的审查范围,在该案中,已查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援引的部分在先注册商标仍合法、有效,故其
发布时间:2020.12.08 -
驳回复审案件中是否应考虑商标的知名度?
在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进行商标近似判定时是否应考虑商标的知名度?围绕第29997100号“小爱同学”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件为单方程序,引证商标权利人不可能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到该程序中,有关引证商标知名度的证据因而在该程序中无法得以出示。在缺乏对涉案商标相关情况进行充分举证
发布时间:2020.11.12 -
英国知识产权局驳回“Blink”商标注册申请
近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对亚马逊提交的“Blink”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据悉,在线聊天网站和移动应用平台Blink Chat引证其在先商标“Blink Chat”,对亚马逊在第9类商品和第38类服务上提出的“Blink”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称亚马逊申请注册的“Blink”商标,与其“Blink Chat”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UKIPO认为,亚马逊申请注册
发布时间:2019.10.28 -
某生物医药公司等与国知局“肿瘤靶向治疗”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0)最高法知行终3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靶标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常州南京大学高新技术研究院。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因与被上诉人江苏靶标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靶标公司)、常州南京大学高新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南大研究院)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发布时间:2021.03.23 -
李佳琦声音商标再被驳回
“Oh my god,买它买它!” 随着网络直播带货新业态的火热发展,对于“头部主播”“口红一哥”李佳琦的这句口头禅,相信许多人都不陌生。而正是这句由李佳琦本人念出的“节奏较快、音调较高”的“Oh my god,买它买它!”,让他在昨日因“李佳琦声音商标再被驳回”登上了新浪微博热搜榜单。 原来,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李佳琦关联公司——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Oh my
发布时间: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