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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对方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奇艺”字样,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妙奇艺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妙奇艺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奇艺世纪公司和爱奇艺公司诉称,奇艺世纪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8日,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以“奇艺”作为公司字号进行使用,并先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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