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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确权程序中关于权利要求的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董杰 【理念阐述】 设立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而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就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项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过程包括授权程序、确权程序和侵权程序3个阶段。在确权程序中,专利权人虽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但对其修改方式存在严格限制,仅能删除权利要求或技术方案以及根据权利要求书中其他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对某项权利要求做
发布时间:2018.11.02 -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案析
抗生素类化疗剂与所述组合物组合使用的说明”这一用药禁忌特征的认定。针对这一特征是否具有限定作用,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为产品权利要求,对于产品权利要求而言,其保护范围由该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来确定。因此,对于标签、包装插页上的文字说明,其是否具有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这些文字说明对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如果该说明能够体现出权利要求1的产品在结构、组成上的特征则该文字说明对权利要求1
发布时间:2024.11.19 -
未记载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案析
【案析】除化学领域的封闭式权利要求以外,对于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特征,如不存在隐含限定的情形,则应理解为权利要求中对此未予限定,而非权利要求中不包括该技术特征。 【示例】 示例:无线发射/接收单元案【1】 “1.一种无线发射/接收单元(WTRU),该WTRU包括:用于接收用于上行链路通信的第一资源分配的装置;用于根据所述第一资源分配而传送上行链路通信的装置:用于接收控制信息的装置,所述控制信息
发布时间: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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