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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ation)“突出、重复和故意误导”使用其商标,旨在让消费者误以为“阿里巴巴币”与中国电商巨头相关或得到其支持。 当时,曼哈顿联邦地方法院法官Paul Oetken认为,阿里巴巴集团没有证据证明拥其有管辖权,因为还未有迹象表明“阿里巴巴币基金会”的网站被用来与纽约的客户进行交易。Paul Oetke还表示,因为阿里巴巴的总部在中国,所以阿里巴巴可能得商标侵权而遭受的任何业务、商誉和声誉损害只可能发生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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