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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宣判周最后一案谈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博弈
真的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单就最后一案“收官之作”的二审判决而言,就有颇多值得商榷之处。 12月13日,最高院知产法庭对申请号为201210057668.0,发明名称为“结合分子”的专利复审行政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专利申请人伊拉兹马斯大学鹿特丹医学中心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决定,由此引发专利行政诉讼。 一、关于“专利实质审查的一般规律” 二审判决指出,“根据专利实质审查的一般规律,原则上
发布时间:2019.12.23 -
怎么确定权利要求中的“特定技术特征”?
单一性问题,对专利代理师在日常撰写上的要求更高,除了考虑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外,对于多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更需要注意“特定技术特征”的设定和撰写。 在专利实质审查阶段中,有时遇到的关于单一性的意见通常是关于“分案”的意见,但有时也会遇到如下意见:对于申请文件中的多套权利要求,经过检索,认为对比文件公开了第一套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技术特征,并认为该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多套
发布时间:2020.04.16 -
创造性审查意见应对策略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是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之一;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发布时间:2020.08.26 -
专利实质审查中关于网络证据审核和认定的探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淡美俊 周永恒 褚晓慧 在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越来越多地使用网络证据作为现有技术来证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由于网络证据自身的特点, 其公开时间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认定一直是难点。本文基于具体的案例, 在申请人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 参照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关于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和证明力大小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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