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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刘畅 【弁言小序】 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由其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限定,权利要求书也成为专利无效及专利侵权案件中最重要的审查对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经常会引用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对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进行解释。然而,笔者发现,部分专利权人在使用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进行解释时往往会脱离权利要求本身,仅凭专利说明书和/或附图来解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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