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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专利导航试点工程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知办函管字〔2016〕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其中,行业协会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分别简称“协会”和“联盟”、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简称为“高校院所”)、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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