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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广东天马果饮品有限公司(下称天马果公司)诉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少林”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驳回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据悉,天马果公司于1998年7月31日申请注册第1356635号“少林”商标,并于2000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水果蜜饯、果皮、腌制蔬菜”等商品上。2016年3月14日,第三人少林寺针对诉争
发布时间:2018.09.28 -
“少林”商标不能随意使用
一件使用近20年的商标,因为易使公众认为其与少林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有害于宗教感情,从而产生不良影响,被宣告无效。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即广东天马果饮品有限公司(下称天马果公司)使用了近20年的“少林”商标被宣告无效。 天马果公司于1998年7月31日申请注册第1356635号“少林”商标,并于2000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
发布时间:2018.10.17 -
少林发声明指森马侵权:擅自使用“少林功夫”商标
,重新将上述侵权服装在各平台网店和实体店上架销售。 企查查显示,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由现任少林方丈释永信、释永乾及少林寺共同持股,法定代表人为释永福,经营范围中包含少林及少林寺自有无形资产的管理。 商标局网站数据显示:中国嵩山少林寺名下共有商标663件,包括“少林寺”、“少林功夫”、“少林印象”等商标 在服装鞋帽类商品上持有“少林”、“少林
发布时间:2020.09.07 -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的转换法律适用条款 ——第15647929号南少林商标驳回复审案评析
申请人:中国嵩山少林寺,申请商标:第15647929号南少林商标 申请商标 申请人主张 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20989号少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请求待该案审结后再行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审理过程及结果 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为,申请商标与河南省卧龙酒厂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引证商标近似
发布时间:2017.11.27 -
少林寺在米酒上申请“南少林”商标因“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被驳回
第15647929号“南少林”商标驳回复审案 一、基本案情 第15647929号“南少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由中国嵩山少林寺(即本案申请人)于2014年11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3类米酒等商品上。后商标局以该商标与河南省卧龙酒厂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520989号“少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2015年11月25日,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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