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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0日作出(2017)最高法民申2133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 珍视明公司申请再审称:(一)被诉侵权产品外包装上的”真视萌”标识系为商标使用,”萌”易读作为”明”,与珍视明公司的”珍视明”商标混淆,侵害了珍视明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涉案产品为三无侵权假药,存在明显侵权故意。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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