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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角色借用的文化价值与法律评价
摘要:文学角色借用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创作手法,有其美学依据和文化价值。为了达到借用的互文效果,只要借用角色名称、被借用的作品有一定知名度、能够唤起读者对被借用作品的联想即可,无须复制被借用作品的表达。这种最低程度的借用既不侵犯著作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在现有法律规则之下,文学角色借用自由与著作权保护可以兼顾。 关键词:文学角色 著作权 不正当竞争 文化多样性 目次 1 作为中国文学传统的角色
发布时间:2024.05.16 -
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
2021年,虚拟数字技术被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2022年1月,《“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再次提出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融合,拓展多领域应用,支持实体消费场所建设数字化消费新场景。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含维权费用)12万元的法律责任。 案情速递 魔珐公司综合应用
发布时间:2023.04.27 -
茶饮取名蹭《苍兰诀》被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某公司给自家新上市的石榴风味茶饮起名“东方青苍特调 苍兰榴璃火”,并通过线下门店、线上外卖平台以及微信小程序等途径宣传推广该茶饮。 《苍兰诀》的制片方发现后,以该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人民法院……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案情回放 原告北京某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奇艺公司)是影视剧《苍兰诀》的
发布时间:2024.06.25 -
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涉3D全息影像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被告主营业务与原告属同行业竞争者。被告将涉案作品用于产品宣传,吸引客户并攫取本属于原告的交易机会,实施混淆和虚假宣传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原告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涉案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万元,并在公开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被告辩称,虽然被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
对电子游戏“换皮”问题的法律思考
,但这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思路是值得借鉴的。 如何适用法律规定去制止换皮 最后需要谈及的是《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游戏换皮纠纷中的适用规则问题。 首先,并不存在造成某一特定损害后果的具体行为既侵害著作权,同时又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其次,也不存在当事人在适用《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选择权。那么两个法之间到底是怎样的适用关系? 在侵权损害后果单一、特定的情况下,通常应首先
发布时间:2018.09.27 -
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北京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百某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1.基本案情 四某公司是具有甲级测绘资质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商,勘测制作了全国导航电子地图《(LBS088X-L176)》和《NI-MIFG(16Q2_v1.0)》(以下合称涉案地图),并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批准使用。2013年-2016年四某公司授权百某网讯公司和百某在线公司在网站、地图软件产品、移动终端上使用涉案
发布时间:2024.05.17 -
文创产业亟需筑起版权保护“防火墙”
》,就被很多直播平台未经授权随意使用。记者了解到,不久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就《仙语》手游侵犯《梦幻西游》手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4399)、广州悦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两家被告连带赔偿原告1500万元。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定,网易对《梦幻西游》手游中的角色、场景、技能图标、特效、阵法、UI界面等诸多元素均享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4399
发布时间:2017.11.17 -
法国竞争监管机构对谷歌处以2.5亿欧元罚款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三,法国竞争监管机构表示,将对Alphabet旗下的谷歌处以2.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19.67亿元)的罚款。理由是谷歌的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Bard(后来更名为Gemini)在未通知出版商和新闻机构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内容进行训练,该行为违反了欧盟知识产权规则。 这笔罚款与法国在线内容的版权纠纷有关,该案件是由法国一些最大的新闻机构(包括法新社)的投诉引发的
发布时间:2024.03.21 -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适用的实务问题
四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均有明确规定。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
发布时间:2017.06.21 -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适用的实务问题
四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均有明确规定。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
发布时间:2017.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