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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从兰州市商业联合会获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911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2017年11月所做出的“兰州牛肉拉面”无效宣告裁定,“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维持注册。2016年10月,自然人王某以“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11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以“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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