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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改办价监处罚﹝2018﹞1号 当事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庄新三村乘北十四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本机关依法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公司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大庆油田天然气分公司”)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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