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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动画片动漫形象侵权浅谈动漫版权登记的重要性
动画片是小朋友们最喜爱的电视节目之一,在动漫产业发展的同时,动漫形象的盗版侵权现象泛滥成灾,涉及动漫形象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亦随之增多,下面盘点一下那些年被花样侵权的动漫形象。 1、《巴拉巴拉小魔仙》 《巴拉巴拉小魔仙》这部动漫剧大家并不陌生,2013年5月,小魔仙所属动漫公司因雅居乐控股、佛山市雅居乐、雅新等三家关联房地产公司及舞台剧策划者橘美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巴啦啦小魔仙》人物形象及歌曲等
发布时间:2018.09.18 -
王祖蓝和包贝尔的“COS葫芦娃”——兼动漫形象的保护问题浅析
,相关问题如:1)动漫形象作为美术作品保护时,基本特征是哪些元素;2)动漫形象的服饰元素是否构成单独的作品。就动漫形象承载的权益内容而言,相关问题如:1)除了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否还有其他的保护角度;2)动漫形象是否可以享有人格权保护以及其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关联等。 由于权利基础、实质性近似、使用方式、是否符合合理使用之例外等诸多问题难以逐一讨论,而上述罗列问题是笔者认为《陆垚知马俐》案相对值
发布时间:2020.07.29 -
谁侵犯了“哪吒”形象的著作权?
原告 “被告销售的产品上的哪吒形象,是我公司《哪吒之魔童降世》动画电影的角色形象,被告构成侵权”。 被告 “哪吒是我国民间故事中的形象,我们不构成侵权,实际上,原告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澳门哪吒信俗的动漫模仿,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澳门哪吒信俗的歪曲。” 法庭上,原被告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到底是谁侵犯了“哪吒”形象的著作权? 基本案情 《哪吒之魔童降世》是由北京某公司出品的一部动画电影,经该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01 -
许可使用动漫“大合照”,可以单独使用一个吗?
探求作品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因为实践中往往存在著作权人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而使用者却只单独使用其中一部分的情况。例如某美术作品为许多卡通人物的“大合照”,而被许可人仅单独使用了其中某个角色形象。那么,这一单独使用作品之一部分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会构成侵权呢? 01. 可能的学说限制 本文认为,该类行为可能会受到一些学说给予的否定评价。 如“汇编作品说”认为,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作者对各种材料的
发布时间:2021.09.10 -
广东省高院判决“初代奥特曼”形象未进入公有领域
2020年,我司(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我司”)及我司正版被授权商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灵动公司”)发现“希杰玩具专营店”销售仿冒“奥特曼”形象的“宇宙超级英雄玩具”,后灵动公司经我司授权开展维权工作,针对上述“宇宙超级英雄玩具”的生产商汕头市宜佳达玩具有限公司及相关个人等主体(下统称“宜佳达”)提起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诉讼。 审理过程中,宜佳达要求法院驳回灵动公司的
发布时间:2023.05.19 -
动漫形象维权,如何证明权属?
动漫形象呈现给公众的主要形式是漫画及动画片,公众也主要是通过这两种形式了解及熟悉动漫形象。动漫形象的版权方通过漫画或动画片的制作、发行让公众熟知自己的动漫形象,获得一定的知名度后通常会通过商业授权的方式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伴随动漫形象知名度的提升,盗版问题会随之出现。无论是商业授权还是打击盗版都需要提供权属证明,如何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显得非常重要。动漫形象作为美术作品的一种,除了表情包外很少
发布时间:2019.01.28 -
“福禄娃”侵害“葫芦娃”著作权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涉及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的内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关于著作权侵权。(一)四月星空公司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就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与六个葫芦娃动漫形象的异同性进行鉴定,该司法鉴定
发布时间: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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